BPA协定关税降至0

测试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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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09年关税方案中,对原产于新加坡、泰国等东盟成员国的商品继续实施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,根据原定减税进程,成员国所产苯酚、丙酮与BPA(29071110、29141100、29072300)协定税率将从5%降至0。” 如无特别事件,按协定税率应该是要降到0了,对下游用户来说,是降低原料成本,提高产成品竞争优势的好事了~
2008-12-20 收起回复

测试4: PTT拟新建15万吨/年BPA、25万吨/年苯酚工厂,0关税政策对中国-东盟贸易促进作用显著

2009-03-19

测试4: annychen晒出了英文细则: 中国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进口的BPA原关税为5.5%,2009年1月1日起执行0关税。 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关税调整增强了东南亚对中国出口的相对优势。

2009-01-09

测试4: 某种意义上讲,反倾销税和关税可以认为是两码事,征收对象也不同

2009-01-07

总条数:18条